马华双特大争议简介
原以为双十特大能一劳永逸的解决马华党内纷争。结果换来的竟然是一场让马来西亚人民拍案叫绝的一场场“惊剧”。到底个中谁是谁非?谁又该为这事负全责?让我们一起探讨时间的演变:-
炒蔡前 怀疑翁氏收取政治献金1000万后疑案后;在超过一年半后,翻旧帐并指示“马华纪律委员会”深入调查蔡细历性丑闻,在马华纪律委员会成员非常认真的调查之下呈上长达数十页 的报告书给中委会。
8月26 马华会长理事会开除蔡细历之党籍和党职。
炒蔡后 全国上下党员对此举感觉实在不对,发动双十特大对以上裁决。之后中委会由开除减刑至冻结蔡党职及党籍四年。期间翁蔡两派开始全国巡徊汇报,互相漫骂“XXX是狗”,“XXX是第一个被反贪会调查的总会长”,翁诗杰更声称输一票也走。
双十特大 中央代表明显的表示不信任总会长,不恢复蔡细历“署理总会长”党职及恢复蔡之党籍。
特大以后 翁不走,声称为了党“团结”方案出炉。引起第二次特大的必要!
双胞署理,谁该负责?
经过双十特大后,廖派与团结派各自都有不同的诠释!让我们最混淆不过了!不过有一间很明显的事情就是 – 有利益冲突的中委不分青红皂白赞成“团结”方案和有人不敢面对特大/ 重选!不是说了谁跟谁的支持率近100%吗?为何还诸多推搪?这个我们稍候再探讨
先回来谁该是合法署理吧!我觉得是非黑白应该会在马华章程里获得答案了吧!
在马华官方网站获得了一份章程。细读之下发现有三条重要条文有关以上争论( 文章最后附录:三项相关的马华工会章程)。以下是廖被委任之经过:
- 在翁总指示下,纪律委员会调查报告呈上会长理事会,之后会长理事会决定开除蔡细历。
- 蔡派召开特大,炒蔡在中央理事会议后减刑后为冻结其党职与党籍4年(根据128及45.24条文,列明“中委会之决定是最后决定,不可把事件带上法庭”)。之后在特大蔡恢复了党籍,可是在“恢复党职”议案被中央代表否决了(根据27条文,马华最高权力操在代表大会。中央委员会只是照特大的结果执行职务而已)。
- 1015中委会再次确认(128条文)署理悬空,并多数票推选廖仲来为署理总会长。
今天大家就别听那个哪个派系的诠释,根据马华党章最准!由翁总领导的中委会合法的炒蔡到减刑为冻结党籍四年,都是根据党章赋予的权力,而且不被法律挑战!之后蔡之党职在特大被党的“最高权力操作”中央代表们拒绝恢复。
之后连委任廖仲来也是根据党章赋予的权力,根本社团注册局不能干涉。
炒蔡过程犹如案件在地庭审讯后不满被高庭接手最后到联邦法院(特大:马华最高权力操作)定罪,根本由不得社团注册局来插手。
之后的纠纷都是由翁蔡双双不服从特大结果引起的!更印证前两天打巴区会主席,丹绒马林国会议员黄家泉一番正义之词,既翁蔡不尊重特大结果,找捷徑來逃避特大裁決,團結方案只是掩人耳目等等!
诚信与总会长
报章上整理了一些有趣的问答:
记者:为什么说过不算数“输一票都走”
答: 不少人劝我不要走,要完成“非我不能”的任务,所以不走!
记者:失去中央代表的支持了吗?
答:由大众去解读!
记者:为何不面对中央代表重选?
答:先稳定,后党选!(等到什么时候?一年半等翁卸任后吗?)
记者:不是说过“忘记,原谅”吗?为何炒四中委,梁邓忠。
答:人士调动实属平常事。(大家其实心里有数)
记者:失去中央代表的支持了吗?
答:我的4X%+蔡的4X%=100%(老翁的方程式)[不懂他有否听过不支持的巴仙律5X%+5X% > 100%]
请问前言不对后语的“他”党员们该如何适从?请问以上的问答党员能接受吗?人民满意吗?如不能,马华党员应该要怎样面对老百姓呢?他还能领军面对下一届大选吗?由他领军,想必民联开心的很咯!(随便抓都能抓得住话柄)。
马华公会章程明显的三项重要条文
27. 根据本章程和代表大会常规,本党最高权力操在代表大会。但执行所有职务之权力由中央委员会负责。
128. 中央委员会对有关纪律事项所作出的决定,将是最后和决定性者,不能向任何法庭提出诉讼。
45.24 采取它认为适当的任何纪律行动,以对付任何党员、小组委员会、委员会、支会、区会、州联络委员会,任何党负责人或雇员。如果该名党员是根据章程第20和38条款在代表大会中被选出之党职员,中央委员会则不能暂停或开除其党籍,除非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的中委同意暂停或开除其党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