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November 18, 2009

团结 = [(铲除异己 & 重用傀儡) – (民主 & 承诺)] * 满口仁义道德 / 良心谴责

马华一甲子大劫

1128到了无法回头的余地了,翁蔡现在正为了自己的议程不顾基层,中央代表与华社的意愿,挥刀猛砍支持“民主”的马华理事会成员。原来他们俩所谓的“大团圆”方案就是大量“排除异己”和加入“听话”的人,现在理事会剩下的就只有”Yes Man”了;换句话说谁马华现在就只是翁蔡两人说了算(其他人只能点头),请问“会长理事会和中委会”还能发挥它的功效吗?要不然干脆取消会长理事会和中委会咯!反正就只是一两人的主张而已!唉!马华六十年出了这样的领袖真是家门不幸啊!

什么是三拼?

拼经济,拼政治,拼种族和谐!意味着什么?大家看到了成效或翁总所谓的路线吗?算我愚昧,我什么都看不到!看到的就只有日益损害马华,损害百姓的政策!

一年多翁总拼的就只是拼“内斗”的政治,至于对外(民联)翁总一直扮演着“倒米”的行为! 连串行为足以增加民联胜算,对国阵或马华毫无贡献!亏他还有脸拿关公来作比喻,讲者不脸红,听者也毛骨悚然!

1118的除廖派决定更引证了这位仁兄已“丧心病狂”,为私己霸权不顾人民利益,试问历年来哪有副部长级人马不再党的最高机关呢?这样百姓还能期待马华为我们争取利益吗?简单举个例:魏家祥目前是教育部副部长,请问他不在会长理事会,百姓教育问题如何上传,讨论及解决?

对翁总而言:

团结 = [(铲除异己 & 重用傀儡) – (民主 & 承诺)] * 满口仁义道德 / 良心谴责

蔡细历的纠正、团结、振兴

当初翁诗杰想铲除异己“蔡细历”时,很快的蔡细历获得921个中央代表签署特大同意书召开特大。当时蔡确实想利用中央代表推翻翁之领导,可是他万万没想到中央代表的决定是“去翁除蔡”。团决方案推出,大家都觉得“不要脸的头头”都不尊重特大结果;可是无可否认,团结方案最大的赢家是蔡氏,以下是蔡之口号:

纠正,团结及振兴:心腹及自己能回去马华主流刮分翁之势力,反客为主以“利诱”(5000-50000)执照团结及振兴假象,进一步拓展势力或收买各区会。现在还大力支持翁之“排除异己方案”,其目的可说是一目了然了!

我看大概蔡氏遗忘了当初921支持双十特大时的代表们都是不满当权派这种霸权领导方式,说除谁就除谁;那时候勉强还可以以“道德”藉口来开刀,现在连藉口也懒得编,一口气有法律局主任,四位中委到九个最高理事,不提任何解释!

无论是代表们或基层现在可说是气得眼睛冒火了,当时不公平有921支持者,想必1128出席的代表肯定会超过该数目了吧!

在此也奉劝所有中央代表们,1128一定要出席。为什么呢?他们现在已目中无人了,什么会长理事会,中委,中央代表的意见都作废,要的是“一言堂”!如不否决他们啊,我看他们将会快刀斩乱麻通过“废除中央代表及各区会代表性的党员直选”!下次大概就没有了所谓的代表大会了!

当权派的双重标准

1010特大提案:当时并没有说该提案违法(第四条与第五条),只是因重复了一二三提案而被融入一二三提案。为何现在倒过来说提案违法呢?这可以说是神又是他,鬼又是他咯!

以下是1010提案

(4)若在此特大召开之时,中委会已经委任马华公会章程第20条款中所指的任何党职位,包括马华署理总会长,有关委任必须撤销。
(5)若在此特大召开之时,马华公会的任何党员或纪律委员会或中委会或会长理事会,已经对一位、多位或全体特大要求人,采取任何纪律行动或已进行判决,大会须议决:
(a)驳回所有纪律行动;
(b)废止所有已宣布的判处;以及
(c)撤销所有投诉或纪律行动

以下是1128提案:

(一)要求获得中央代表委托,以便重选中央委员会。若这项提案在特大通过,必须在30天内进行重选工作。

(二)总会长翁诗杰在2009年10月10日之后,援引总会长权利来委任或中止,或行使的权利,将被视作无效。